在营口搞海运成本更低了

时间:2013-01-05 浏览:558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自1月1日起,在营口搞海运成本更低了。

记者2012年岁末在营口获悉,为鼓励、引导更多的域外企业来营口发展,扩大营口港的吞吐量,营口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努力提升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专业化和具有竞争力的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为促进营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海运、货主及其代理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在营口市新注册的船公司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前3年受益地区财政按地方留成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2年内,财政按营业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资金支持;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受益地区财政按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2年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车船使用税在5年内,受益地区财政按所缴车船使用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开业年度起,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5年内受益地区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对已在营口港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外贸直航航线、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对营口——仁川国际客货班轮航线,每年给予700万元补贴。对新增外贸直航航线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直航欧美、中东、南美、澳新航线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东南亚航线一次性补贴700万元,日本、韩国航线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对于新增内贸集装箱班轮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3000标箱以上船型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500万元,使用1000标箱以上船型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0万元,使用不足1000标箱船型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