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被判违规收费!
美国对班轮公司滞期费(Demurrage)和滞箱费(Detention,简称D&D)的监管再次迎来重要判例。
当地时间7月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维持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此前的认定,判决长荣海运美国公司在港口关闭期间向卡车运输企业收取滞箱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并驳回长荣提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次判决不仅意味着长荣在这起历时数年的诉讼中败诉,更进一步明确了美国D&D收费的监管原则:滞期费和滞箱费的设立目的,应当是促进货物和设备快速流转,而非在客户客观无法履约的情况下继续收费,更不能成为承运人的额外盈利来源。
一笔1490美元滞箱费引发持续多年诉讼
这起案件源于2020年疫情期间。当时,美国萨凡纳港因节假日连续关闭三天。长荣海运客户雅马哈指定的卡车运输企业TCW负责归还集装箱及底盘(Chassis),但由于码头停止作业,车辆无法进入港区办理还箱手续,企业实际上不具备归还设备的条件。
尽管如此,长荣仍向TCW收取了1490美元滞箱费。TCW支付相关费用后,认为收费缺乏合理依据,随后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起投诉。
经过调查,FMC认定,在港口关闭、客户无法归还设备的情况下继续计收滞箱费,并不能发挥督促设备及时归还的作用,因此不符合《美国航运法》关于收费应当“公平、合理”(Just and Reasonable)的要求。
对此,长荣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推翻FMC裁决,但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法院再次明确:收费应以促进物流流转为核心
法院此次支持FMC的重要依据,是其近年来持续推行的《滞期费和滞箱费解释性规则》(Interpretive Rule on Detention and Demurrage)。根据这一规则,滞期费和滞箱费的核心功能,是通过经济激励促使相关各方及时提箱、还箱,加快设备周转,提高港口及供应链运行效率。
法院指出,当收费对象因港口关闭等客观原因,已经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完成提还箱时,即使继续计费,也不会促使设备更快流转,此类收费已经失去了制度设立的初衷。因此,在本案中继续收取滞箱费,不仅无法改善物流效率,也不符合《美国航运法》关于班轮公司应采取公平、合理经营行为的要求。
此次判决也再次确认,在美国监管框架下,判断D&D收费是否合法,不能仅依据合同约定,更需要考量收费是否真正具有促进货物流转(Freight Fluidity)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