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延长对中国该产品征收24.04%反倾销税
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24.04%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6月21日。
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海关编码 ⬇️
7207.1110、7207.1190、7207.1210
7207.1290、7207.1910、7207.1920
7207.1990、7207.2010、7207.2020
7207.2090、7224.1000、7224.9000
据巴方官方文件显示,此次复审由巴基斯坦国内连铸坯材生产商于2025年6月20日提出申请,调查周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委员会认定,若终止现有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可能持续。
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将面临进口量激增、价格被挤压、生产及产能利用率下滑、市场份额萎缩等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维持原税率。公告明确,反倾销税将按从价税率计征,与其他税费并行征收,征收流程遵循1969年《海关法》,税款缴入巴国家关税委员会指定账户。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仅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外国援助项目,且符合《1969年海关法》出口或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连铸坯材,可免征此项反倾销税。
连铸坯材作为巴基斯坦钢铁产业链的核心上游原料,此次税率维持将直接影响当地轧钢厂、建筑工程及制造业的原料成本,也对中国对巴钢铁半成品出口形成显著约束。
业内分析指出,此举既是巴方保护国内钢铁产业的常规贸易救济手段,也与当前巴国内经济压力、IMF贷款条件下的产业扶持诉求相关。
中国相关钢铁出口企业及行业协会正密切关注后续动态,部分企业已开始梳理出口产品的用途分类,针对出口或援助项目原料提前准备免税备案材料。同时探讨调整产品规格、拓展第三方市场等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