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持伪造证上船服务?罚款80000元!

时间:2021-04-01 浏览:252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船员证书是船员在船上任职须持有的重要证件,是船员具备相应任职能力的证明。船员任职范围(船舶航区、种类、吨位等级、主机功率等)应当与船员证书上一致。船员持伪造证书或超出任职范围上船服务会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案情回顾


2021年2月9日,珠海海事局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河船“龙X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大管轮仇某适任证书“适用于1500马力(约1102.5KW)以下内河船舶”,而该轮船舶检验证书上显示总功率为1396KW,船舶总功率超过仇某证书适用限制功率,仇某并不具备在“龙XXX”任职资格;同时仇某和船长马某在海事之眼上显示的证书信息均与纸质版证书不符,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决定暂存两人纸质证书,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利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查证两人证书,发现马某为内河普通船员,仇某并未持有任何有效船员证书。通过查证比对,执法人员发现马某纸质证书适用限制一栏存在错字漏字,初步判断二人所持有纸质证书为私自伪造的假证。


为尽快查清事实,坐实违法行为。珠海海事局致函二人纸质证书上的签发机构扬州海事局,核实证书的真实性。随后,扬州海事局复函表示未向二人发放过上述证书。


在多项证据面前,涉事船员马某自知无法隐瞒,最终承认自己于2012年未通过内河船员适任考试,所持纸质证书系花钱在市场上购买的假证。


处罚结果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珠海港口海事处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和船员聘用单位共罚款捌万元整,并对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


船员假证的危害


船员需要通过海事机构组织的适任考试及相关培训、评估,考核合格才能获取船员适任证书,持伪造证书人员未经相关培训,不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和资格,在船任职将对船舶、船员自身安全及航行安全、水域环境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假证件的出现与使用,也扰乱了船员劳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了航运环境的和谐。


航运市场假证不仅仅只是出现在船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假证情况时有存在。此类假证比船员假证危害更大,因为未经船舶法定检验的船舶投入航运生产,航行和装卸作业失去准确的技术数据支持,容易发生事故。


海事安全提醒


船员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海事业务培训,取得船员证书后方可在相应种类船舶上进行任职。针对屡禁不止又隐患巨大的船员假证,海事部门将通过网络核对和现场实际核对,比对到港船舶的实际在船船员与系统中人员信息的匹配性,对船员未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上船服务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