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涉6国纠纷!船东弃船 21名船员也不管了...

时间:2021-03-09 浏览:233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2020年4月,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出扣押利比亚籍“狮子”轮船舶的申请。原来早在2012年和2016年,原告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就与“狮子”轮所有者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贷款合同和头等优先持续抵押合同,但一直没有履行。


原告趁轮船在日照港装货之机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共计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7方外国当事人先后申请扣押拍卖该轮,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


2020年4月11日,“狮子”轮在日照港被扣押。在船舶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宣布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船员工资。船上21名外籍船员在扣押后处于被抛弃的处境,船舶和船员都陷入了危险境地。


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审理判定,被告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德国航运贷款银行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7134455美元;确认原告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对“狮子”轮享有抵押权,并对其处置所得款项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狮子”轮船上的21名乌克兰、菲律宾籍船员,在船东弃船的情况下,法院协调债权人之一的德国银行保障了船上供给和船员薪酬,完成船舶移泊和船员遣返事宜。


“狮子”轮评估价5600万元,通过网络拍卖最终以6700万元卖出,溢价率19.7%。


这艘外轮的处置涉及人权保障、外交关系、透明度、时间成本、处置效果等问题,山东法院在此案审理中,最大化地保障了船员权益,实现了船舶价值、债权人利益、船东偿债率等,赢得了权利人和船东、船员等各方主体的信赖与肯定。


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多起通过扣押船舶获得海事管辖权的案件,如已审结的“尼莉莎”轮案、“金鹅”轮案、“大象”轮案,正在审理的“蓝枪鱼”轮案……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全部是境外主体,船舶是外籍轮船,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大陆没有连接点。


外方申请人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在青岛海事法院管辖港口扣押船舶,除了基于中国司法诉讼成本低廉、裁判时间明确的考虑外,更是对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司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信赖与肯定。


多年以来,山东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服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20条措施。2020年,山东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170件、海事案件2131件,为“一带一路”、上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