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偷运危险化学品最高罚20万 重点整治港口

时间:2011-06-28 浏览:664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针对近期浙江、四川、广西等地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频发以及及广东省前段时间发生一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广州市交通部门近期联合市安监、交警、城管、经贸、港务等6部门开展了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将于2011年12月1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未经交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最高罚款20万元。

  据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相继发生在浙江、四川、广西等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给广州市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此次整治行动为期2周,一直持续到7月7日。期间,各部门将以全市各类大型油库、气库(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场所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等区域为重点,对上述场所以及周边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配载、运输秩序进行联合清理和整顿,并对各源头企业实施IC卡配载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在6月24日、27日两天整治行动,各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30余人次,重点对白云区、天河区内的瓶装煤气充装、运输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场教育、纠正违规经营行为2宗,对2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暂扣了违章车辆和相关证件,以作进一步处理。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新修订并将从2011年12月1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对未经交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调整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处罚也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调整为5万元以上1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