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 男子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时间:2019-11-25 浏览:134 发布:乾进国际物流

不久前,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被告人汪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汪某负责代理安徽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负责从枞阳弘泰码头装运铁精粉到牛头山恒鑫等码头。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由汪某自己缴纳。

2018年10月前后,被告人汪某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在黄石海事局武穴海事处港口建设费代征点获取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之后其在枞阳县横埠镇中石化加油站旁的电线杆上看到“办证刻章”广告,联系登广告的人,将真实的《船舶载运货物舱单》和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对方,委托对方伪造《船舶载运货物舱单》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1)”印章,然后盖在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上,之后对方将盖好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汪某。2019年3月至7月,被告人汪某将盖有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用于“某某9999”、“某某6”等船只装运铁精粉业务中。

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汪某到安庆海事局补缴了港口建设费150580元,并缴纳行政罚款79000元。2019年8月1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补缴了港口建设费并缴纳行政罚款,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判决。

判决后,汪某没有上诉,判决书11月17日已生效。